销售条款
OMEGA AIR INŽENIRINGd.o.o. LJUBLJANA 一般销售条款
1. 一般条款
1.1. Omega Air Inženiring d.o.o. Ljubljana 一般销售条款合法成立于 Omega Air Inženiring d.o.o. Ljubljana, Cesta Dolomitskega odreda 10, 1000 Ljubljana (以下简称:卖方) 与依据产品型录及卖方提供服务所订购的买方之间。
1.2. 一般销售条款适用于所有卖方和买方之间,除非买卖双方间另有明确的个别权利和义务同意书。
1.3. 所有协议仅适用于通过适当电信管道的书面文件,其包含传真、电子邮件等。
1.4. 假使买卖双方另有个别权利义务的協議,则无受限于一般條款内容。
1.5. 卖方的一般销售条款优先于买方的任何潜在条款,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
2. 报价与订购
2.1. 买方的订购只有当买方收到卖方的书面订单确认时才对卖方具有约束力。
2.2. 卖方提供的报价条件或价格优惠仅限于该报价单中有效期限之内。
2.3. 若买方在收到书面订单确认后想要更改或取消订单,则必须偿还卖方所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2.4. 无关上述,若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书面订单确认且所预订产品已依据买方需求生产制造后,除非获得卖方明确的同意,则无法取消或更改其订单。
3. 价格
3.1. 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所有价格均依据卖方的有效价格表,所有价格以欧元计价。
3.2. 因应世界原材料市场、劳动力成本、其他经营成本以及汇率变化,甚至是在尚未交付的交货情况下,卖方保留价格变动的权利,。
4. 付款条件
4.1. 付款截止日期定义于该订单之发票之中,买方需要将发票上的全部金额汇入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直到卖方银行确定收到正确款项(发票中所列金额)后才被视为付款完成。
4.2. 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签订额外的合约,皆采百分之百预付款制。
4.3. 若买方偿付能力显着下降,或无法提供足够的付款保险,或者买方在付款时提供虚假信息,除非买方按照卖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保险,否则买方必须立即支付所有索赔,且买方必须将已交付的货物退还卖方并自行负担所有产生的费用。
4.4. 在延迟付款的情况下,卖方保留收取法定违约利息以及发送付款通知回收金额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权利。
4.5. 即使买方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而投诉,或者拒绝付款,买方仍需支付无可争议的发票金额。 争议金额最低限制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四十。
4.6. 买方有权在收到发票后八天内拒绝支付(上一段中有争议的发票金额)。 买方需要详细解释和证明他们拒绝的原因。 如果超过期限,或者解释不充分、不合理,则需支付该笔发票中全数金额。
4.7. 如果买家超过十五天或更长时间尚未付款,卖方可更改与其之销售条款,即使是已执行但未付款的交货;或者,卖方可在无事先通知买方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合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必须授予卖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许可,使其进入买方存储货物的处所收回未支付的货物或要求索赔相同价值的货物。 这并不意味着卖方已撤销合约,除非在提货时已提供书面确认证明。
4.8. 除非经书面明确同意,否则买方无权保留付款或设置反索赔。 买方需承诺,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卖方转让其对第三方的索赔; 否则,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合约处份,罚金为索赔价值的25%。
5. 交货与服务
5.1. 除非卖方和买方另有约定并以书面确认,否则交货条件一律设定为 EXW Omega Air d.o.o. Ljubljana, Cesta Dolomitskega odreda 10, 1000 Ljubljana, Incoterms 2020.原厂出货。
5.2. 在书面订单确认中,卖方标明交货日期,该日期十四天内完成交货皆不被视为延迟交货。
5.3. 买方必须在订单确认书中指定的期限内接受货物。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货物,卖方有权将其存放至仓库中。 如果买方在收到货物完成通知后五天内未能提货,则至第六天起卖方有权收取卖方该笔订单销售价值的0.2%以作为每日仓储货物管理费,直到买家前来取货为止。若卖方无法在其设施处仓储货物,则可在转送至其他适当的仓库存放,所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5.4. 若买方超过指定期限仍未前来取货,那么货物意外损坏或可能发生的危险则必须自行承担。
5.5. 若买方在规定的日期后二十天内未能提货,卖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买方在额外宽限的期限内提货,其不得短于十天。 如果买方在额外宽限期内仍未前来取货,则卖方可以出售该笔货物。卖方亦可使用该笔收到的金额来支付其产生的费用。
5.6. 卖方保留部分交货的权利。
5.7. 如果交货物内含需要维修的产品(如:压缩机,通风装置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皆需承诺在保固期到期后至少再五年与卖方续约 。
6.
保留
货物所有权
6.1. 即使完成交货,在买方完成该笔发票付款和其他相关所产生的费用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
6.2. 有权在卖方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重新出售产品,或者他们可以将其用于制造目的,前提是买方如期完成付款以符合买方所规定的业务流程。买方若在未完成付款的前提下将产品出售至其他买方,卖方仍保有货物所有权并可以向拥有产品之买方提出索赔。
6.3. 买方需向卖方提供索赔资讯和债务人信息。 在这其中买方需向卖方提所有数据资讯以供日后可能产生之索赔问题。买方还必须告知其债务人保留所有权和索赔责任。
6.4. 若买方超过指定期限仍未完成付款,则丧失所有进一步销售货物给其他客户的权利。
6.5. 如果卖方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与其他产品混淆或被重新制造,则卖方获得该新产品或其他产品之价值与所有权。
6.6. 在买方获得货物的完全所有权之前,买方必须对卖方保留所有权之货物进行应有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受到潜在的损害或破坏。
7. 不可抗力因素
7.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之问题,尽管卖方无法避免或补救,皆无须对部分履行或未能履行之义务负责。
以下事件为不可抗力因素之范例:火灾、洪水、地震、叛乱、战争、武装冲突、恐怖攻击、疾病爆发、断电、网路断线、抗议活动;由于行政作业程序、遭限制或禁止等其它事件:禁运、扣押、金融运营上限、运输限制、世界市场缺乏材料、能源供应减少、卖方无法抵挡之其它障碍等。
卖方的供应商无法履行其与卖方间的合约意义务提供采料或服务导致卖方无法如期供应买方,亦被视为不可抗力因素之一。
7.2. 若卖方因上述原因而无法履行其义务,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此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则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期限。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月,买卖双方可取消合约,无需担负任何责任或赔偿。
8. 产品保固和瑕疵处理
8.1. 卖方保证所有产品规格皆依照全球专业标准制造。 除非使用操作不当,卖方保证自交货买方起,产品可发挥最大效能长达十八个月,或是自产品安装启用日起算十二个月内皆为保固期。
8.2. 产品保固不包含下列
- 消耗性零件
- 服务人员劳动费、旅费和住宿等
- 产品组装和拆卸相关费用
- 不可抗力损害
- 未经授权的人员增加或更改的部件
- 产品使用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害
- 运输和卸载期间造成的损坏
8.3. 以下情况,保固期无效:
- 货物被未经授权的人员篡改
- 产品应用至不适当的范围或超出正常使用的限制
- 使用者没有根据卖方或制造商的所建议采取的用户说明
- 未经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由第三方所进行的周边配备安装或控制系统启动
8.4. 买方收到产品后必须立即或尽快检查。若有瑕疵,买方必须在交货日期后八天内通知卖方。若有其他潜在的商品瑕疵,买方必须在发现之日起八天内申请赔偿。 卖方对交付日期后六个月内发生的商品潜在不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8.5. 若买方声称产品有瑕疵,买方必须让卖方了解完整的事实。 买方必须将瑕疵产品所有相关必要信息和照片转发给卖方。 如果卖方无法从信息或照片中获取完整的资讯,买方必须将瑕疵产品寄送回卖方。
8.6. 在特殊性提货的情况下,买方必须立即向卖方提出瑕疵赔偿,例如:在提货期间。
9. 责任限制
9.1. 由于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延误,特别是由于数据,规格,项目或买方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买方可能招致任何损失,卖方不负责。
9.2. 卖方不对与货物没有直接关系的损害,特别是收入损失,买方其他物品损坏,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坏,生产停止和/或其他财产损失或非财产损失承担责任由买方。
9.3.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及其合作伙伴,员工,经理和分包商的总的和最大的责任仅限于导致损失事件的货物的价值。
10. 保密
10.1 卖方和买方同意在合同关系结束或终止后至少五(5)年内将与合同文件相关的所有数据以及合同关系产生的所有其他数据视为商业秘密。
10.2.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上一段的数据,如果没有直接要求履行合同中固有的权利和义务。
10.3. 商业秘密一词包括草图,计划,计算,指令,清单,信件,笔记,合同文件和其他实物化或非物化形式的数据。
11. 争议解决
11.1. 卖方和买方同意以友好的方式解决所有潜在的分歧。如果在关于可疑事件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无法友好解决争议,他们将通过卢布尔雅那的主管法院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法律完全适用。
12. 一般条款和销售条件的有效性
12.1. 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在所有情况下均有效,除非卖方和买方事先明确同意。
12.2. 如果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条款证明为无效,则不影响本文中的其他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和买方将通过特别书面协议替换无效条款,并附上一项新的,有效的条款,其中将包含原始条款的精神。
12.3. 卖方保留更改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权利。
12.4. 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在以下网站 www.omega-air.si/cn 上发布,自2016年10月24日起生效。
个人隐私条例
1. 管理
公司正式名称: Omega Air Inženiring d.o.o. Ljubljana
总公司: Cesta Dolomitskega odreda 10, 1000 Ljubljana, Slovenia
2. 保管和处理个人数据的用途、范围和目的
个人数据的存储和处理目的是为了维护客户联系,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和新闻, 促销, 客户分析, 目标是量身定做的内容和产品给客户的电子邮件和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时, 我们会在用户页面上记录收到的邮件的印象, 并点击收到的邮件中的链接。为了更好、更有针对性地提供和定制进一步的信息, 记录的数据将被自动处理、分析、剖析和评估。根据所创建的记录数据和配置文件, 我们不进行自主决策。
为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我们保留:
- -电子邮件地址,
- -组织名称,
- 名称,
- 姓,
- 性.
我们在个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被以下领域使用:
- 销售,
- 营销,
- 客户支持,
- 管理.
3. 总量
我们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境内储存个人资料收集, 不将其放在其他国家。
4. 保存个人资料的期限
我们保留个人数据,直到对个人数据的存储和处理的同意被撤销。在取消个人同意后, 个人资料立即被有效删除。
在发送邮件后的12月内, 我们会在收到的邮件中存储有关已接收邮件的信息并单击该链接。
5. 个人权利
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信息进行:
- 洞察,
- 校正,
- 完全删除,
- 转移到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商,
- 中断信息处理;在不损害处理的合法性的前提下,撤回对信息加工和贮存的同意。
如果我们想将个人数据用在上述以外的其他用途, 我们会向个人提供有关这另一目的的资料, 以及有关信息。
任何个人如果认为他在任何方面被侵犯了个人资料保护权, 则可向以下监督机构提出申诉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信息专员
Republika Slovenija, Informacijski pooblaščenec, Zaloška 59, 1000 Ljubljana, https://www.ip-rs.si
我们将竭尽所能帮助个人行使其权利。
OMEGA AIR INŽENIRING d.o.o. LJUBLJANA